二級建造師考試成績有效期分兩種情況,一是考全部科目的人員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二是免考部分科目或考增項的人員考試成績實行一年為一個周期的非滾動管理辦法。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規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分兩種情況。
首先是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這意味著考生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如果在這個周期內未能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將失效,需要重新參加考試。
其次是免考部分科目或考增項的人員,考試成績實行一年為一個周期的非滾動管理辦法。這意味著考生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如果在這個周期內未能通過應試科目,考試成績也將失效。
無論參加全部科目考試還是免考部分科目的考試,只有通過考試并獲得合格證明后,才能獲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需要注意的是,二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即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通過考試后,將核發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總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的規定是不同的,需要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全部科目或應試科目,才能獲得相應的證書或合格證明。